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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星洲日報】來,去逛巴刹

隨著《阿賢逛巴刹》的節目,台灣朋友大概都知道「巴刹」指的是「菜市場」,我最近在馬來西亞《星洲日報》的專欄也寫了一篇《來,去逛巴刹》,編輯選用台南水仙宮菜市場的主圖,也是我自己最喜歡的市場畫面——叼菸剁豬的架勢非常帥、非常鄉土、非常真實也非常夠力。

先前曾在宜蘭一家市場裡看見攤主叼菸剁豬,當我想拍時,老闆趕緊阻止說:「等等,我放下菸你再拍。」失去第一良機。後來在台南再次碰到叼菸剁豬的畫面,就沒再錯過。

下次各位若到馬來西亞可以逛逛巴刹,我到過世界各地至少50個菜市場,馬來西亞菜市場是相當獨特的,可以看到華人、印度人與馬來人因為飲食習慣而有的多元特色,加上東西馬、南北馬的地理環境差異,也能發現不同的特色食材。

#另一個有趣的發現,交稿時我下的標題是「來去逛巴刹」,「來」跟「去」兩個方向相反的動詞同時存在,看似矛盾,但我用「來去」是台語語法,台語常用辭典是說:「用於表示第一人稱或包含第一人稱的動作意願。」台灣人來看並無違和感。

當下遲疑這樣大馬讀者會不會不明瞭?但又想,如果不明暸的話,編輯應該會回頭來跟我討論;然而編輯大概不好意思改我的標題,加了一個逗點,就變成了「來,去逛巴刹!」,意思也對,還更有動態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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